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第一次)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鴻順”、“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2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605號文核準。

經發行人與保薦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簽證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東吳證券”)協商決定,本次發行數量為3,2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將於2017年10月11日(T日)分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實施。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經完成,擬定的發行價格為17.54元/股,對應的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6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C36“汽車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19.23倍),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根據《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等相關規定,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台中環保簽證時報》和《證券日報》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公告的時間分別為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9日和2017年9月26日,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提請投資者關註。

原定於2017年9月13日進行的網上、網下申購將推遲至2017年10月11日,並推遲刊登發行公告。原定於2017年9月12日舉行的網上路演推遲至2017年10月10日。

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註以下內容:

(一)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繳款、發行中止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7.54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17年10月11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10月11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以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不足10%。上述被剔除的申購數量不得參與網下配售。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於2017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10月13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二)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註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7年9月4日(T-7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登載於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瞭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註意由於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導致的投資風險。

(五)本次發行價格為17.54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屬於C36“汽車制造業”,截止2017年9月7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於C36“汽車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19.23倍。

發行人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車身和底盤沖壓零部件及其相關模具的開發、生產與銷售。與公司主營業務比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華達科技、常青股份和聯明股份。以2016年期末股本攤薄每股收益及截至2017年9月7日(T-4日)前20個交易日(含當日)的交易均價計算,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況如下。可比公司2016年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5.57倍。



數據來源:wind資訊

本次發行價格17.54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6年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22.98倍,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平均靜態市盈率,但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19.23倍,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註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投資。

2、提請投資者關註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登載於上交所(www.sse.com.cn)的《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結果及推遲發行公告》。

3、本次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願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4、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註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瞭解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

(六)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51,619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17.54元/股、發行新股3,200萬股計算,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56,12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4,509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51,619萬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凈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七)本次發行申購,任一投資者隻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隻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八)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上交所批準後,方能在上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台中工廠設立環保簽證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九)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為可流通股,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發行人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十)請投資者關註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2)申購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T-2日確定的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6)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7)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8)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台中毒性化學物質簽證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註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

(十二)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瞭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環保簽證

發行人:蘇州金鴻順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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